鎮司法所的職能
鎮司法所的職能
一、協助有關部門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、監督工作,為基層黨工委和辦事處行政決策,提高行政執法水平,發揮參謀和助手作用。
二、組織開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傳工作。承擔本地區普法工作的規劃、組織和落實,組織和建立基層法制宣傳網絡。
三、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,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,為經濟發展創造穩定的社會環境。建立健全轄區人民調解網絡,達到組織、人員、制度、工作“四落實”。
四、利用社區資源,進一步推動法律服務進社區,當好街道辦事處法律顧問,做好“148”法律服務,協辦法律援助工作。
五、代表街道辦事處處理民間糾紛。
六、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。組織志愿幫教隊伍,建立健全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站,完善、落實幫教措施。
七、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,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、教育和幫助。
八、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。積極參與本地區治安隱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、治理、防范和上報等工作,全力支持和保障社會治安工作。
九、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街道交辦的其它有關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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